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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装后期维修属于谁工装制作管理办法

2024-05-11 来源:橙子资讯

工装制作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提升产品生产、检验效率,通过对产品生产、质量检验等过程所用自制工装的制作及使用等环节进行标准化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自制工装的制作、确认及使用。

三、职责

1、新工装使用部门负责提出工装制作申请及使用维护。

2、工装制作员负责工装的制作、调试、送检、更改及相应文件资料的编写。

3、品质部工装制作员负责工装的维修和回收。

4、品质部计量员负责工装的校准及管理。

四、工作程序

1、自制工装的制作申请

由研发部独立制作完成的新工装,制作前应首先填写《开发制作工装型号申请表》到计量员处申请工装的型号和名称。生产部、品质部各班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新工装制作申请时,需先填写《工装制作申请单》,写明申请工装的名称、制作依据、制作要求,并简要注明预期使用范围,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交交计量员备案,计量员对申请工装进行型号确定,报品质部经理批准后交工装制作员申请制作。工装制作员根据接到的《工装制作申请单》于每月30日前制定下月工装制作计划及相应的采购计划。如急需制作的工装,工装制作员应在接到《工装制作申请单》后制定《日常消耗物品请购单》,经品质部经理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及时实施。工装制作员依照制作依据及使用范围制定工装制作方案,方案如有需相关开发部门配合的内容,由工装制作员向总工办提交《工艺协调单》,开发部门根据《工艺协调单》进行需求配合。2、新工装的送检

研发部门制作并调试完成的工装,在编写相应齐套文件并发放后,由制作人员填写《工装送检单》向计量员送检,工装上必须有完整的型号名称标识。工装组制作的工装,在整理工装校准所需的资料后由制作人员填写《工装送检单》向计量员送检,工装上必须有完整的型号名称标识。计量员在接到相关资料和送检单后,及时编写工装校准规范,进行校准。工作班组如领用公司产品直接作为工装使用,应填写《工装送检单》并注明使用范围、依据,连同产品一起送计量员校准。对采用公司产品作工装的,计量员将引用相关企标或技术说明书中基本功能检验方法作为此工装的校准依据,进行工装校准,并按附录要求编定工装统一编号。如使用部门提出进行工装试用,试用的时间需与制作部门商定。计量员在对工装进行校准后,予以限用标记,标记中只注明试用字样,与正常使用的限用标记区分。使用部门试用后,将试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制作部门根据试用情况对工装作相应更改。计量员重新确认后更换专用标识进行发放。3、新工装的发放:

工装申请部门在接到计量员领用工装的通知后,手写《材料领料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到计量员处办理工装领用。所领工装均记挂在使用班组组长的个人工具帐上。组长对领用的工装应指定专人保管维护。在现场制作调试的大型工装,亦需办理领用手续。4、工装的更改、维修

当工装不能满足使用要求,需要进行更改时,由工装使用部门填写《工装更改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交工装制作人。工装完成更改后,由工装更改人填写《工装送检单》附相应更改资料一同交计量员,计量员根据更改资料酌情对校准规范进行更改或换版,并对更改后的工装重新校准。工装发生故障时,由使用部门填写《工装维修单》交工装制作人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由工装维修人员填写维修内容送计量员校准。5、装置的禁用

因生产工艺调整暂时停用、或超出确认间隔的、或检定不合格的装置须禁用,禁用的装置由计量员在装置显著位置粘贴禁用标识,其状态应记录在相应历史记录卡和台帐中。因生产工艺调整暂时停用装置的禁用须由使用部门填写《装置禁用(报废)申请表》,经计量员审核,部门经理批准。对检定不合格的装置,在核实后由计量员填写《装置禁用(报废)申请表》,品质部经理批准。品质部应追查用该装置检测的产品流向,评估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确定须重新检测的范围并重新监测。禁用的装置由计量员收回处理,对计量员无法收回的装置可在原处隔离存放,严禁任何人使用。6、装置的启禁

对因不合格予以禁用的装置如经修理并检验合格,由计量员填写《装置启禁申请表》批复后,更换标识准予使用。因工艺改进而禁用的装置,使用部门需要时,填写《装置启禁申请表》,计量员对其进行重新确认,确认合格后更换标识后准予使用。7、装置的报废

因生产工艺改进,需直接报废的自制装置,在使用部门填写《装置禁用(报废)申请表》后,由计量员填写《报废审批单》按《物品报废管理规定》进行报批。对多次调修仍不合格、或已无修复价值的装置、或已禁用六个月以上的装置,由计量员填写《报废审批单》按《物品报废管理规定》进行报批。五、附则

1、生产技术部负责本办法的起草、制定、解释、修改、废止等工作。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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