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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养狗禁养品种定边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

2024-11-14 来源:橙子资讯

为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县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定边县行政区域内。

二、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所有烟花爆竹均在禁限燃放之列,包括:大炮、小炮、烟花、礼花、拉炮、甩炮、冲天炮、火箭炮、火柴炮等。

三、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

(一)禁止燃放区域:

定边街道办:创业路及创业路南延长线以东、307国道及迎宾大道以南、北二环及东环路以西、太中银铁路线以北。

贺圈镇:贺圈镇政府所在地主要街道及人口密集区。

(二)禁止燃放重点场所:

全县油气企业、站场、阀室500米范围内,公共活动娱乐场所、学校、医院、敬老院、幼儿园、影院、宾馆、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加油站、仓储、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车站、铁路沿线、军事管理单位、电力设施、山林、草原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三)禁止燃放重点部位:

1、文物保护单位周边20米。

2、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10米。

3、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周边60米。

4、35千伏(含)以上输电线路及变电站输电线路两侧30米和变电站围墙周边30米。

5、医院围墙外10米;学校、敬老院周边10米。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周边150米。

7、军事设施周边10米。

8、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周边60米。

9、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新闻单位周边10米。

10、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周边10米。

11、城市路网的桥梁(含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12 、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周边10米。

13、建筑工地周边30米;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4、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

15、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16、油气井井场及其施工场所;油气管线周边10米。

17、县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四)限制燃放区域:

除以上禁放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范围以外的街道、居民区(点)、小街小巷、私宅院内。

(五)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县城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六)各乡镇(街道办)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内禁限燃放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禁限燃放区域以外的煤改气村庄,禁止在村庄内燃放。各相关乡镇(街道办)应在村庄外150米外设置安全燃放点,引导村民集中到燃放点依法、文明、安全燃放。

四、特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

在限放区域内,每年除夕、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的7时至次日零时(除夕可延长至次日凌晨1时)允许燃放。禁放区域、禁放重点部位任何时间一律禁止燃放。中、高考期间,一律禁止燃放。

五、其他燃放活动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需向公安机关申请《烟火燃放许可证》,并按照公安机关批准方案施行;未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的,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六、管理办法与措施

(一)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的,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者,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阻碍、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倡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家属带头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除给予处罚和电视曝光外,还将作为该单位年度综治考评的重要依据。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除给予处罚外,还将按照党纪政纪规定予以追责。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1月19日印发的《定边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自行废止。

定边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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