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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被偷不养狗犯法吗宠物狗丢失不要让有理变

2025-05-13 来源:橙子资讯

姚女士对他的宠物狗有着特别深厚的感情,她去澳门就业以后不忘把自己的小狗带在身边。因为从内地带宠物出境需要严格的检验检疫手续,一般这样的手续不好办,听别人介绍有一私家公司专门偷渡运输宠物,于是就找到杨某联系到该货运公司,开始把宠物狗交到宠物寄养店养了几天时间,之后又交给一家货拉拉,就这样转来转去一个多月过去了也不见狗的踪影,再联系杨某他也说不知道去哪里了,之后就引起纷争。

狗不见了对姚女士打击很大,她说之所以对这条狗有着深厚的感情,因为这条狗跟她一起去厦门旅游时,在海边游泳她游到深水区命在一线时,是这条狗搭救了她的性命,没有这条狗就没有她今天的性命。得知狗丢失她极度伤心,开始委托律师调查狗的去向及处理后续事宜,姚女士说一定要找到这条狗。

经联系杨某,他也提供不出线索,愿意退回一万块钱的运费,经过调查,这是过私下渠道交易,在交接时有没有留下证据,只能追查杨某。姚女士就在网上不断搜索杨某的个人信息,在网上发布寻狗启示的同时,一边把杨某的个人信息发布到网上,引起不明真相的人对杨某进行人身攻击,他的私生活受到严重干扰,社会信誉降低。

现就姚女士与杨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析如下:

姚女士把狗交给杨某运输,两人成立一个以运输狗为标的物的运输合同关系,在这个合同履行中姚女士有支付运费的义务,享有把狗安全运输到目的地的权利,杨某负有安全运输的责任,有接受运费的权利。在运输途中,由于杨某没有尽到保障狗的安全义务造成丢失,除了退返姚女士一万多块的运费外,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因为这条狗还承载着姚女士的精神寄托,狗的丢失给她身心带来了极大的伤害,还可以请求杨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姚女士把杨某的个人信息发到网上,引起不明真相的人对杨某进行攻击,侵害了他的人格尊严,杨某可以请求姚女士删除信息并赔礼道歉。

姚女士与杨某之间有两个法律关系,前一个成立运输合同关系,后一个人身侵权关系,侵害了杨某的人格权,因为姚女士法律意识淡薄最终有理变违法,实在可惜。

(张法均 供稿)

中华活页文选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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