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法律常识讲义张明楷刑法学讲义一本超
你觉得自己的生活离刑法学远吗?
也许,你会觉得身边没有重大事故发生,没有出现违法犯罪的行为,就无需关注刑法的内容。
其实,刑法学相关的事宜有大、也有小,它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
盗窃、抢劫、诈骗是刑法事件,高空抛物、污染环境、非法占有也是刑法事件。
作为普通人,我们深知法律的重要性,但又常常感觉刑法学条条框框内容太多,而且艰深晦涩不好懂。
如何才能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律保护自己呢?
《张明楷刑法学讲义》一书讲刑法全面有趣、通俗易懂,是一本超实用的家庭版普法指南。
这本书由清华大学教授、知名刑法学家张明楷所著,它将刑法学分成100多个小节,每节都以一个高能烧脑的案例作为先导,理论结合实际一剖析与讲解,让整本书易读又好读。
01、确立学习刑法的基本方法,让刑法更简单易懂
刑法最让人头疼的地方就是内容繁杂,条条框框的规范特别多,相似的案件有可能因为一些细枝末节导致结论大相径庭,因此会给人晦涩难懂又不好记忆掌握的印象。
俗话说“万变不离其中”,刑法学也是如此,纵然再难,总是有迹可循。
在《张明楷刑法学讲义》这本书中,作者就给出了学习刑法的基本方法。
首先,要尽可能熟悉《刑法》的重要条文。
当然,只看条文肯定是不够的,还要联系具体案件和社会生活事实,才能发现条文的真实含义。
其次,要不断训练自己的“判案”能力,即判断案件事实和《刑法》条文对应性、符合性的能力。
在“判案”的过程里,直觉是很重要的,要利用好直觉。但是,也要警惕错误的直觉,因为这会导致错误的解释结论。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心中要永远充满正义感,永远追求最妥当、最合理的解释结论,这也是每一个刑法人的使命。
学习刑法一定要抓住问题的实质:犯罪的本质是侵害了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不包括侵害自己的利益。
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最主要的就是看他的行为本质上侵害了谁的利益。
刑法的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而刑法要发挥保障人权的机能,就必须坚持一个重要的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铁则,它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这一原则,是我们常常在电视上看到的经典台词,也是生活中人们提起刑法最先想到的观点。
法律明文规定的有很多,诸如犯罪的成立条件、认定犯罪的顺序、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不作为、因果关系、结果归属、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等一系列因由。
这些生活中常见的关于刑法的条文,作者在书中也都通过案例向我们详细讲述了相关的规定和刑法判决等法律依据。
02、案例为先导结合刑法理论剖析与讲解,让刑法更有趣
《张明楷刑法学讲义》不仅包含法律常识,更有诸多趣味十足的案例与理论知识结合。
在书的后半部分,作者挑选了司法实践中最有争议、生活中最常遇到的60多个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具体分析,让我们更加清晰地了解相关罪名的认定和处罚。
如:
·盗窃必须秘密实施吗?
·相互斗殴致人轻伤,构成犯罪吗?
·近亲属包庇犯罪分子的,成立包庇罪吗?
·受贿之后退还了的,还成立受贿罪吗?
·警察解救人质时误伤人质,绑架犯要对此负责吗?
·本欲杀人却杀死了正在行凶的罪犯,成立正当防卫吗?
·为了救五个小孩,可以杀害一个小孩吗?
·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撞死人,成立过失犯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病发状态下杀人,要负责吗?
生活中和影视作品中,一些常见的犯罪行为该如何定罪,作者也通过案例向我们加以讲解和区分,如:
张三想教训李四,并导致李四死亡,该定什么罪?
把熟睡的人锁在房间,等他醒来前开锁,构成非法拘禁罪吗?
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要怎么处理?
绑架人质但未实施勒索的,成立绑架既遂吗?
如果妇女同意被出卖,行为人成立拐卖妇女罪吗?
将他人丢失的名表据为己有,构成侵犯财产罪吗?
欺骗单位会计虚报差旅费,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故意低价抛售他人的股票,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吗?
在《张明楷刑法学讲义》这本书中,作者将刑法学分成100多个小节,用100多个高能案例吸引我们去了解刑法学,在找寻结果的过程中,通过对案件的具体分析,学习并了解相关罪名的认定和处罚。
让刑法学不再枯燥难懂,让学习刑法这件事情变得更加有趣。
03、认真学习法律常识知法懂法,让刑法更实用
学习法律相关条例,不但可以让自己知法懂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在生活中也是很实用的。
例如,母亲和女朋友掉进河里,应该先救谁?
小情侣恋爱时,总会想办法试探自己在对方心里的重要性,“我和你妈同时掉进水里,你先救谁?”这一千古难题就是最好的证明。
在《张明楷刑法学讲义》这本书中,作者从刑法学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讲解和分析。
这个案例中涉及到的刑法学知识是“不作为”。
作者指出:不作为也是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刑法上指的是没有做该做的事情,也就是说,行为人能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没有履行。
为此,作者还为我们讲述了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包括以下三个:
第一,要确定哪些人是负有作为义务的保证人,这就要找作为义务的来源。
第二,保证人必须具有作为可能性,也就是说保证人得能履行作为义务。比如,消防员冲入火场救援,但是被坍塌的木梁砸中眼看着火场深处的群众被大火吞噬却动弹不得。
这个时候,虽然消防员具有救助他人的作为义务,但是因为他不具备作为的可能性所以不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第三,必须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也就是说,客观上得存在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如果履行了义务也是无用功,那没有履行义务就不能被评价为不作为犯。
本质上讲,刑法不会强制人们做没有意义的事情。
因此,女朋友和母亲掉进河里,行为人是都必须要施救的。
法律条文是冷冰冰的文字,但执行法律的人和被法律保护的人们却是活生生的带有一颗温暖的心。
如《张明楷刑法学讲义》这本书页中所说:
“无论有没有学过法律,对一个成年人来说,学习刑法既是一个思考社会的机会,也是一次培养自己事实归纳能力、逻辑能力、语言能力,乃至数学能力的契机。”
愿我们都能在生活中学会理解法律,做到知法懂法用法,感受到法律带来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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