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维修期几年内屋面漏水保修期应该是多久
○全媒体记者 齐新
近日,淄博经开区东岳盛景澜庭一业主向本报《记者调查·曝光台》栏目记者反映,对小区另一业主屋面漏水的维修责任提出质疑,请求予以解决。随后,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记者就业户反映的问题向小区物业进行了解,其反映问题与物业提供的情况基本一致。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称,小区内一顶层业主王女士,于2019年6月从开发商处购得该房,2021年10月份发现屋顶漏水,并向物业报修。物业将情况书面报送开发商后,开发商负责人答复为:请协调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开发商的依据是:根据《山东省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规定,保修期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该幢楼的竣工验收时间已超过5年,开发商不再承担保修责任。今年4月份,物业联系同单元业主签字申请使用公共维修基金,但相关业主提出,开发商应对此承担保修责任,理由为:根据《山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试行办法》规定,“屋面防水工程不短于3年”;“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上述两个“办法”,一个规定的是最低保修期为竣工验收时间起5年,一个规定的是开发商将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不短于3年。两个“办法”在“打架”吗?究竟以哪个“办法”为准?记者就此采访了淄博市住建局相关人员,得到了权威解释:上述开发商所依据的《山东省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鲁建发[2016]5号)已废止。《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商品房的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保修期限的起始日期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因此,新建商品房的屋面防水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5年,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计算。
经查,东岳盛景澜庭大部分住房于2014-2015年交付,记者调查中涉及的业主于2019年交付,该业主的商品房质量保修期未满5年,其屋面防水维修责任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因屋面防水属于公用部位,维修责任不是楼顶一户承担,其他交付时间早、超出质量保修期的业主的维修责任不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可申请物业维修基金解决。如果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维修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拖延维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编辑: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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